北京杨飞云油画艺术基金会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公益项目是指以谋求社会效应为目的,一般是指具有规模大,投资多,受益面宽,非营利和具有社会效应的项目。公益项目是基金会实现宗旨和任务目标的载体,公益项目由体现基金会宗旨的各项活动和与之相关的文件资料组成。为了实现项目宗旨,优化配置所获得的公益资源,有效组织、计划、控制项目的运作过程、保证达到项目的既定目标,特制定北京杨飞云油画艺术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前需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立项理由、项目宗旨、项目介绍描述、项目预期达到的目标、项目 评估机构和人员:
第一条 项目内容描述必须符合北京杨飞云油画艺术基金会的宗旨,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项目介绍需要明确阐述项目的背景,所涉及不同领域范围,合作方的基本资料,项目要达到的预期目标。
第三条 项目正式签约前需组织相关机构或人员对项目进行论证,最终确定是否立项。
第四条 在项目立项后或开始执行前基金会应与项目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合作项目的名称、项目宗旨和任务、合作项目管理小组的人员组成、合作项目的预期成果、合作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开户银行、合作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及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第二章 项目计划
项目计划是为了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基本问题、确定合作各方在未来一定时期的目标、确定为实现目标的行动时 序以及确定行动所需的资源比例等问题。
第一条 项目计划应该清楚的确定和描述项目要做的主要工作和任务清单。在工作和任务清单中要清楚的表明:
(1) 项目划分的各个阶段;
(2) 每阶段的工作重点和任务的成果形成;
(3) 完成本阶段工作和任务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条件和配置;
(4) 完成各阶段工作和任务的成果形成;
(5) 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应急处理机制和初步方案;
(6) 各项任务小组及项目团队成员之间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第二条 项目计划书基本内容:
(1) 项目范围计划
(2) 项目工作计划和项目工作人员管理计划
(3) 项目资源使用计划
(4) 项目进度计划
(5) 项目质量保证计划
(6) 项目成本计划
(7) 项目控制计划
(8) 项目风险防范计划
第三章 项目监管
项目监管的内容包括:项目进度、财务管理、项目检测、内部评估、信息沟通和风险控制等。
第一条 项目进度监管,主要内容包括:
(1) 项目活动的进展情况,如项目的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费用支出等等;
(2)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3) 项目存在的问题;
(4) 项目实施的成果、项目既定目标的实现情况;
(5) 项目的工作安排。
第二条 项目财务监管,主要是要求项目管理机构或合作方、执行方及时提交不同阶段的财务报告,使基金会及时掌握项目的收支情况,严格控制支出。
第三条 项目检测,持续不断地对项目进行跟踪或监测,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 项目风险监管,及时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四章 项目评估
项目评估的内容:
第一条 项目设计评估;
第二条 项目目标评估;
第三条 项目成果评估;
第四条 组织实施评估;
第五条 项目管理能力评估。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一条 项目是否能够立项,需经过基金会秘书处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项目须经基金会理事会研究批准。
第二条 项目计划由项目部负责撰写,报基金会秘书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举办大型公益活动启动仪式、晚会、展览、书画活动等,基金会应拟制大型公益活动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领导成员组成、实施要点、社会意义、预期效果、内部人员分工及负责人、拟邀请的领导人员名单、各项准备工作等,并组织撰写新闻通告。大型活动方案由项目部负责拟制,秘书长负责审批。
第四条 项目实施前,应对项目合作方、项目执行方进行资质审查,确保防止发生各类风险。
第五条 项目监管由基金会秘书长和项目部负责人共同负责,并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具体实施;
第六条 项目实施前基金会应分别与捐赠人和受资助方(项目执行方)签订捐赠协议和资助协议。捐赠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或捐赠资金的数额,捐赠资金的使用意向和要求等。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资助的项目名称、宗旨和任务资助的金额,完成项目的时间,完成项目的要求,项目成果,交付项目总结和财务报告的时间等内容。
第七条 捐赠协议和资助协议由项目部负责起草,基金会秘书长负责审查,捐赠和资助协议由基金会理事长负责签署。
第六章 项目总结
第一条 项目实施结束后由项目执行部门负责提交项目总结和项目财务决算报告(财务报表附加文字说明)。项目执行期超过一年以上的项目应提交项目中期报告和中期财务报告。
第二条 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基金会或由基金会委托审计事务所对项目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财务审计报告作为基金会组织自我评估的依据。
第三条 项目实施结束后基金会应组织有关方面人员(捐赠人、合作方、执行方、专家、学者等)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或第三方评估。
第四条 项目实施结束后由项目负责部门或合作方、执行方及时对项目执行期间的文字材料、影像、图片、媒体报道等各种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
第五条 项目实施结束后,基金会应及时向捐赠人报告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资助项目成果,并在基金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成果。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北京杨飞云油画艺术基金会。
第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17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