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杨飞云油画艺术基金会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金会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并妥善处置基金会的重大工作事项,不断把我会建设成为一个公开、透明、高效、公信力强的社会组织,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包括:

(一)理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

(二)基金会章程的修订。

(三)变更登记。

(四)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五)举办大型公益活动。

(六)设立或撤销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涉外活动。

(八)突发事件等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  下列重大事项秘书长需向理事会报告

(一)基金会章程的修订;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包括人力资源薪酬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理事会、监事换届工作,包括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监事人员变更。

(三)副秘书长的聘任、办事机构设置及基金会部门负责人员聘任与变更。

(四)基金会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项目执行情况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基金会年度审计情况。

(五)年度的重大业务活动计划、总结,包括资金的筹集、投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总结;专项基金的设立及变动。

(六)基金会涉外活动。

(七)设立和撤销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八)决定本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九)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下列重大事项需向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文化局报告,经文化局审查同意后,报民政局核准或备案(注:涉外活动无需报民政局核准):

(一)章程的修订。

(二)理事会、监事换届工作。

(三)本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四)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投资、管理和使用计划。

(五)涉外活动。

(六)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基金会年度审计报告。

(七)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重大事项报告程序

(一)实行自下而上逐级上报制度。凡重大事项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基金会工作人员遇到突发情况或需上级知晓、解决或决定的重大事项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将重大事项概况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秘书长,秘书长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并及时报告理事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接报人可直接向秘书长或理事长报告。

(二)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用书面形式报告。

第六条  基金会监事会、监事报告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权利义务,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第七条  重大事项的审计报告

基金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的重大事项、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审计,依法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年度审计: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统一信息公开平台公布。

(二)离任换届审计:基金会在法人变更、理事会换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离任换届审计报告。对法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作出审计评价及审计建议、对理事会存续期间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履行情况作出审计评价及审计建议,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三)专项审计:基金会开展以下重大公益项目,应实施专项审计,项目结束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专项审计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1. 当年该项目的捐赠收入占基金会当年捐赠总收入的1/10以上的,应接受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 当年该项目的支出占基金会当年总支出的1/10以上的,应接受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3. 持续时间超过两年的公益项目,应当接受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进行专项审计的其他活动,按照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第八条  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的回馈制度

(一)理事、监事应按基金会章程规定参加理事会会议,听取秘书长工作汇报,商讨审议基金会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经理事会讨论形成决议,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监事审阅、签章。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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